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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工作报告
2020-11-18    来源: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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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18

届人大

会议文件(十六

 

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9117日在石嘴山市惠农区第四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上

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惠农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8年主要工作

 

2018年,在惠农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惠农区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积极适应检察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认真落实“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新时代检察工作总要求,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扎实推进检察改革和队伍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坚持党的绝对领导,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一)毫不动摇把党的绝对领导作为新时代检察工作的根本保证。区检察院将旗帜鲜明讲政治作为根本要求,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增强“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将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穿思考、谋划、部署检察工作全过程。积极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学习大培训,召开党组会议专题学习11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议18次,坚持每周支部学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等政法工作重要论述,将学习成果转化为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的政治自觉和推动检察工作发展的行动自觉,为新时代惠农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创造安全的政治环境、稳定的社会环境、公正的法治环境、优质的服务环境。

(二)毫不动摇贯彻党的各项决策部署。区检察院不断强化党章意识,强化“四个服从”,坚决执行中央、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作出的各项决定,严格执行向区委请示报告工作制度,自觉在党的领导下履行职责、开展工作,共向区委就重大事项请示报告12次,确保党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实到检察工作的各方面、各环节、全过程。

(三)毫不动摇把服务大局作为新时代检察工作的基本职责。牢牢把握十九大提出的新发展理念和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要求,制定《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打好“三大攻坚战”提供司法保障的分工方案》《关于服务保障惠农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等依法为我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扎实开展“振奋精神、兴富民”大学习大调研大讨论活动,广泛征求“两代表一委员”和双助理的意见和建议,主动了解非公经济在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需求,充分运用检察职能提供精准的法律服务。梁福祥书记先后对区检察院《预防和治理性侵未成年人刑事犯罪的调研报告》和《关于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情况报告》作出批示,区检察院服务大局工作得到区委、人大、政府领导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充分肯定

二、充分履行检察职能,为我区新时代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一)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安全稳定的刑事犯罪。一年来,共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115人,提起公诉241人,有力地维护了社会安全稳定。对重大案件及时介入侦查、引导取证。起诉抢劫、盗窃等多发性侵财犯罪3040人,故意伤害、抢劫、强奸、聚众斗殴、放火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28件47人。加大对制贩毒品犯罪的打击力度,起诉毒品犯罪案件4件7人。严厉打击群众反映强烈的污染环境、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依法审查起诉5件8人。

(二)依法惩治各类经济犯罪,维护市场秩序。紧紧围绕金融风险、影响金融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加大惩治和预防金融犯罪工作力度,依法保障金融秩序健康有序发展。共办理涉及金融类和涉众型刑事犯罪案件5件7人,其中信用卡诈骗案1件1人,集资诈骗1件1人,骗取出口退税1件1人、虚开增值税发票案1件2人,组织领导传销案1件2人。挽回经济损失260余万元,有力地防范化解金融领域的重大风险。

(三)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区检察院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成立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细化了措施,制定了方案,完善了机制,确保打击质效。与公安、法院共同推进侦查、逮捕、起诉、审判工作有效衔接,与惠农区纪委监委、公安机关共同制定了《涉黑案件线索双向移送制度》,形成打击合力。通过鼓励群众举报、开展案件线索摸排等方式,深入追查黑恶势力犯罪线索及背后的“关系网”和“保护伞”,移送线索17条。抽调精干力量组成“1·05”专案办案团队,办理徐某某等人涉黑案件,提前介入熟悉把握案情,实现准确引导侦查,先后发出《引导侦查取证意见书》6份,提出侦查意见230条。建议公安机关撤诉1人,发出《提供法庭后所需证据材料通知书》4份,依法追诉17人、追诉5家涉罪单位。12月25日,“1·05”专案以51名被告人分别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12项罪名提起公诉,彰显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一阶段的工作成效。

(四)开展破坏环境犯罪专项监督。充分发挥侦查监督职能,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两个立案监督专项活动,积极参与市安监局开展的“打非治违”专项活动,联合惠农区公安分局、惠农区安监局、惠农区环保分局、市场监督管理分局通过专项活动开展立案监督,共召开联席会议5次,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后公安机关立案食品安全刑事犯罪案件4件,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5件。

(五)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创新。一是拓展司法为民服务渠道,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参与平安、综治、维稳等职能作用,深化新时代“枫桥经验”,扎实开展“双助理”化解矛盾纠纷工作机制,将基层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前置。二是积极打造“12309检察服务中心”,着力建设“网上”平台和“掌上”平台,实现“信、访、网、电、视频”全面融合,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受理群众来信来访58件(次)办理刑事、民事司法救助案件2件,发放救助金7.5万元。坚持落实检察长接待等制度,检察长办理长期多次上访案件1件。三是推进检校共建,开展“法治进校园”巡讲17场,11名检察官受聘兼任辖区中小学法治副校长。依法对5名被不起诉涉罪未成年人开展观护帮教监督考察,其中1名涉罪未成年人通过观护帮教顺利就学,3人顺利就业。四是针对在刑事执行和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发出检察监督建议书2份,纠正违法通知书5份,依法予以监督纠正。

(六)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一是强化刑事诉讼监督。共监督公安机关立案58人、撤案1334人,发出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书7份,纠正漏捕5人;依法不批准逮捕33人,不起诉16人,追诉犯罪嫌疑人27人。对已开庭审理的119件案件全部出庭支持公诉,依法提出抗诉4件。对刑事侦查活动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6份、检察建议11份。二是强化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对本辖区行政机关履职情况依法调查监督,发出督促行政机关履行职责检察建议21件;强化对法院生效裁判、审判程序和执行活动的监督,发出再审检察建议2件,发出审判监督检察建议2件、发出执行监督检察建议6件;全年受理支持起诉案件30件,向法院发出支持起诉意见书30件,全部得到法院的判决支持,其中关注弱势群众利益,针对农民工等弱势群体讨薪问题,向惠农区人民法院发出支持起诉书14件,涉案金额22万元,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三、积极推进检察公益诉讼,守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一)积极争取区委、人大、政府对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的支持。2017年7月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修订实施,正式确立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区检察院及时向区委、人大报告,得到了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区委办公室印发了《关于支持检察机关开展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的实施意见》,政府将支持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纳入年度效能目标考核。1120日,区人大常委会专门听取并审议了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情况的报告,依法作出《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决议》。

(二)着力保护生态环境和资源。积极开展黄河流域(惠农段)、医疗废弃物处理等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其中医疗废物处理领域立案5件,环保领域立案13件,黄河流域(惠农段)立案1件。诉前检察建议发出后,行政执法部门已全部整改,环保部门督促企业清理工业固体废物3700余吨,清理危险废物70.49吨。

(三)着力保障“舌尖上的安全”。积极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重点监督农贸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食品和网络餐饮等领域,发出检察建议3份,已全部整改。

(四)着力保护国有财产和国有土地使用权。通过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国土资源局起诉企业欠缴土地出让金的涉案金额为2264.83万元,督促环保部门收回欠缴国有资产160万元。

(五)着力治理“小散乱污”企业。积极参与政府对“小散乱污”企业的专项治理,安排干警分三组参与政府组织的对惠农区三大园区102家问题企业进行排查,参与拆除违法企业20余家,清理、遮盖露天堆放原料10万吨,督促关停取缔企业51家,停产整治44家,限期搬迁2家

坚持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

(一)推进内设机构改革。为进一步优化组织结构、提高办案效率、压实工作责任,在“四梁八柱”主体框架基本确立的条件下,将12个内设机构整合为8个职能部门,压缩了机构数量,精简了内部环节。入额院领导带头直接办案实现常态化,入额院领导人均办案57.6件落实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制度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5积极谋划推进内设机构改革,适应“捕诉合一”办案模式新要求,突出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完善内部监督等配套制度,实现了“捕诉合一”办案机制落地见效。

(二)加强新型办案团队建设。规范检察官办案组织的组建和运行,建立分工明确、职责清晰的新型办案模式,组建检察官办案团队6个。其中专门办理职务犯罪的团队受理了惠农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的吴某某涉嫌受贿罪一案。7月2日,区检察院对吴某某依法提起公诉。这是我市开展监察体制改革以来,检察机关决定采取强制措施、提起公诉的首例监察委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对全市检察机关受理、审查监察委移送案件工作的开展具有借鉴意义。新型的办案模式使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进一步落实,专业化新型办案团队建设取得新成效,办案质效进一步提升。

五、抓队伍、强基础,筑牢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根基

(一)意识形态建设呈现新面貌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原则。牢固树立抓意识形态工作是本职、不抓是失职、抓不好是渎职的理念,落实党组主体责任和党组书记第一责任,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将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理论武装的重点内容,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举办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集中轮训班,对全院干警进行轮训200余人次。加强干警价值引导。通过理论学习、先进事迹引领、实地参观教育、谈心谈话,引导干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深入开展民族宗教观教育,通过全院干警大会、中心组学习会、专题讲座、提醒谈话等形式,使干警树立正确的民族宗教观。

(二)基层党组织建设取得新成效。秉持“抓党建、带队建、促业务”的发展思路,坚持创新引领,注重抓实抓细,不断夯实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基础保障。严格落实“三强九严”,建立健全组织机构,认真执行党内组织生活制度和“三会一课”制度,坚持开展每周支部学习讨论、每月主题党日活动、每季度谈心谈话、每半年召开组织生活会、每年赠送政治生日卡,筑牢党员意识。加强对离退休党员的教育和管理,离退休党支部被评为全市先进离退休干部服务型党组织。

(三)党风廉政建设有了新推进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研究制定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实施意见,建立推行责任清单制度,进一步明晰责任区分,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落实体系。制定《2018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逐级签订《党风廉政责任书》《一岗双责责任书》等责任书和承诺书,层层传导压力。结合“作风建设深化年”,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和“四风”问题集中整治活动,按要求全部整改到位。开展检务督查70次,深化纪律作风建设,全年没有违纪违法事件发生。

(四)探索创新开创新局面。主动作为,谋思路、出举措,开展各种形式的专项活动,努力提升法律监督质效智慧检务水平检察形象。在全自治区率先使用“出庭一体化平台”系统,当庭通过示证提纲出示证据,全面、直观地展示案件电子卷宗的原始内容,使参加庭审的人员对案件有了直观的了解。为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与石嘴山市公安局惠农区分局会签了《关于对案件瑕疵进行通报的规定》,纠正和防范公安机关执法不规范问题。通过“两微一端一网”新媒体建设、新闻发言人制度、检察开放日活动等,及时传播检察好声音、讲好检察故事,共发布检务信息2100余条,在各类媒体刊发稿件300余篇,举办主题新闻发布会1次,提升了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的了解、支持与监督。

(五)能力素质建设展现风采。牢牢把握队伍建设的总体要求,以提高干警综合素质为抓手,深入推进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岗位练兵活动,提升司法办案质量水平,在全院形成了“以赛促练,以赛促学”的良好氛围。先后组织干警学习《宪法》和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等。2018年,区检察院先后被评为自治区巾帼建功先进集体、宁夏法治宣传先进单位、全市先进基层检察院和石嘴山市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等。拍摄的微电影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检察机关新媒体优秀作品、1项调研课题被自治区法学会立项。2名干警荣获石嘴山市检察机关公诉业务竞赛标兵称号,2名干警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积极参加全区检察机关文艺汇演、“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做新时代忠诚卫士”主题演讲比赛,均取得优异成绩,充分展示了区检察院良好的精神风貌。

六、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监督

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严格落实检察机关向党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制度,确保检察工作政治方向。依法接受人大监督,2018年3月,市人大调研全市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我院进行了专题汇报;5月,区人大专题听取了我院侦查监督工作报告;10月,组织班子成员走访辖区80名“两代表一委员”,发放宣传册300余份,征求意见建议32条;11月,召开以“服务保障‘三大攻坚战,展现检察新作为”为主题的新闻发布会,邀请“两代表一委员”、媒体记者及各界群众代表走进检察机关,了解检察工作,进一步增强检察工作的透明度;12月,1名副检察长向区人大常委会进行述职。惠农区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检察建议工作的决议》,将检察建议纳入人大监督范围,使检察建议具有刚性约束力。这一系列举措进一步加强了与代表委员之间的沟通和交流,增强代表委员对检察工作的认可度和满意度。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是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正确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政府、政协高度重视、大力支持的结果,也是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关心、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惠农区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一是与新时代新要求相比,检察机关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有待提高;二是法律监督工作开展不充分不平衡,法律监督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三是科技强检步伐仍需加快,现代科技与检察工作深度融合不够,检察人员主动运用科技的意识还不强;四是队伍建设还需强化,人才培养的针对性、实效性不够,复合型、专家型人才短缺,能力不足、本领不强的问题突出。以上这些,既是当前检察工作中的短板,也是明年检察工作的发力点,我们将高度重视,紧盯不放,深入研究,切实加以解决。

 

2019年工作思路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石嘴山市成立6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关键之年。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区检察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力以赴做好新时代检察工作,努力为满足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新需求,提供更多更优质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

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牢记“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严格执行向区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制度,把党的全面领导贯彻到检察工作各个环节。坚持把检察工作放在区委工作大局中谋划、推进、落实,以求真务实的作风把区委决策部署落到实处,找准检察工作与服务大局的结合点、着力点,切实担负起政治责任和法律责任,将“聚焦大局、服务大局、保障大局”的要求落到实处,确保检察工作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前进。

全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坚决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严惩严重暴力犯罪和抢劫、抢夺、盗窃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持续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强化责任担当,充分发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主力军作用,精准掌握涉黑涉恶案件情况,推动和解决突出问题,确保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认真学习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参与创新社会治理,加强“12309检察服务中心”建设,注重发挥律师等社会第三方参与化解涉检信访的作用。

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切实找准服务大局的切入点和着力点,不断提升服务保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三大战略”实施的能力和水平。深入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依法督促行政机关在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领域、国有资产保护领域、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正确履行职责,维护国家利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牢固树立服务民营经济就是服务发展的理念,发挥司法保障和服务职能,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提供优质的司法服务。

准确把握检察工作发展方向。区检察院将顺应大局、立足当前、转变理念,更加深入地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更加扎实地强化队伍建设,坚持以办案为中心,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用更实的举措、更多的精力、更新的理念、更严的标准,在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在履行法律监督主责主业中、在检察工作创新发展中提供更加精准、普惠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

坚持从严从实标准,全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把讲政治与抓业务紧密结合起来,加强检察机关党的建设、把政治建设融入到检察工作中、落实到监督办案上。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引导检察干警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始终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强化理论武装,加强党的政治领导,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高度重视意识形态工作。强化班子建设和队伍管理,继续深化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完善聘用制书记员日常管理制度。牢固树立从优待检理念,从政治上关心、思想上关爱、生活上体恤,不断增强检察人员的职业认同感和自豪感。

各位代表,新时代已经来临,新坐标已经找准。区检察院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牢牢把握新的时代坐标,准确把握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开拓创新、锐意进取,为实现经济繁荣、民族团结、环境优美、人民富裕,确保与全国同步建成全面小康社会目标,建设美丽新宁夏、共圆伟大中国梦作出更大的贡献,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名词解释

 

1.新时代“枫桥经验”:“枫桥经验”的升华,进一步丰富了“枫桥经验”的内涵,实现了由“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向“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的跨越,实现了社会从管理到治理、政府从管理到服务的转变。

2.司法救助:是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助措施。

3.公益诉讼《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明确赋予检察机关探索实施公益诉讼的主体资格,有利于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公众利益,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4.从检察供给侧提供更优质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在北京会见香港特别行政区廉政公署专员白韫六时指出,从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需求上来谋检察工作的发展,从供给侧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优质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这是新时代赋予内地检察工作的重大挑战,也是难得机遇。我们将不断加强专业化建设、完善内设机构设置,不断提升法律监督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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